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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体育官网登录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丨 浏览次数: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3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兴证券于2020年12月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环卫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已组建一定规模的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并通过持续的软硬件投入建设智慧云服务平台,为各地方环卫运营公司提供传统优质环保装备、新能源和新技术环保装备、技术领先的智慧云服务平台、环卫人员专业化培训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撑公司环卫服务业务快速开展。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原计划投入进度主要根据公司目前城市服务项目业务规模及增长预期而制定,由于公司城市服务项目开拓进度不均衡、受宏观形势影响部分城市服务项目招标延期等多方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投入进度未及预期。为保证募投资金的使用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进度进行调整,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进行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也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环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2022年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收购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公司”)形成的商誉及其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对收购中联环境公司的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8,811.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4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联环境100%股权,该事项最终形成商誉57.14亿元。公司将中联环境商誉57.14亿元根据两项业务贡献毛利比例重新分摊至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包括垃圾转运、填埋及处置),分别分摊56.36亿元和0.78亿元。

  环保装备行业需求总量保持在较高水平,长期发展持续向好。但受宏观形势的影响,环保装备市场延续了上年下滑的趋势。根据银保监会新车交强险上险数据统计,2022年环卫车销量81,327辆,同比下滑较大幅度,环保装备市场整体暂时性出现了较大的波动。综合上述原因,公司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在每年年度终了或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了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收购中联环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545号),公司对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56,492.59万元,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28,811.22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对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11.22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811.22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4、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545号)。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3年拟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采购、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000.00万元。公司2022年与中联重科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为10,782.40万元。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申柯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2023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发生关联销售、采购、金融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工程专用车辆(不含乘用车)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等。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56%的股份,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与公司旗下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原材料及产品、采购环卫机械零部件及环卫改装车、提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资信调查服务等交易。

  公司与中联重科签订了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向乙方采购底盘、结构件类的零部件等产品;乙方向甲方采购胶管、接头、润滑油等原材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信调查等服务。

  定价政策: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生效条件和日期:在本协议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生效后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日均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满足公司正常营运的前提下,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均为短期投资,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做好低风险投资理财的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目前自有闲置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对短期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1、本次公司进行2023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进行2023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授权担保额度为231,150.00万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169,9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3%,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61,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4%。上述融资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上述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公司本年度为泌阳县丰和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的2.2亿担保额度为置换已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1.5亿,即公司本年度为泌阳县丰和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净新增担保额度为0.7亿。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的另一位股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无法提供反担保,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综上,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的另一位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经营范围: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等。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等。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426.52万元,总负债为25,642.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923.57万元),净资产13,784.4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181.33万元,利润总额704.14万元,净利润620.55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等。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151.30万元,总负债为30,598.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031.62万元),净资产10,552.5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64.19万元,利润总额115.76万元,净利润115.76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生产专用车辆、建筑垃圾处置设备、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改装汽车制造;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转让;垃圾车生产、加工;环境卫生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等。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485.00万元,总负债为13,225.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225.19万元),净资产-4,740.1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246.15万元,利润总额-882.79万元,净利润-882.79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不含互联网数据业务、电信增值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133.75万元,总负债为6,959.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959.19万元),净资产1,174.5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161.43万元,利润总额296.97万元,净利润278.35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污水处理及及其再生利用等。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662.42万元,总负债为26,651.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6,651.41万元),净资产20,011.0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95.46万元,利润总额-487.61万元,净利润-518.53万元。(经审计)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1、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31,150.00万元(不含为客户提供的10.5亿元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以及对资产池使用单位提供的10亿元担保额度),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23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均良好,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1,150.00万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等;

  2、本次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95,934.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428,50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79%。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105,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0,041.8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05%。经股东会授权为资产池业务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95,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49%。

  本次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1,150.00万元(含用于置换已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1.5亿),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287,054.00万元,总计708,20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96%。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买方信贷模式购买产品或偿还未到期的买方信贷余额(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品,卖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上年度实际向买方提供担保总额为80,519.55万元人民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0.5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金融机构、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差额补足协议。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个存续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独立董事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个存续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95,934.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428,50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79%。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105,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0,041.8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05%。经股东会授权为资产池业务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95,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49%。

  本次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1,150.00万元(含用于置换已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1.5亿),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287,054.00万元,总计708,20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96%。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融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继续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年度实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为8,876,204.49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继续授权开展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总计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上述机构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公司提供与应收账款期限匹配的金融服务。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

  保理融资利息和费用按照同业拆借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及实际业务情况协商确定。

  交易标的为公司(含子公司)依照基础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销售设备或服务等应收账款,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本次额度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用,新签订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应收账款保理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额度。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保理融资事项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业务,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加速,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将对办理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及时分析和监督,可有效防控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的风险可控,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3年拟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拆借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及生产经营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盈峰集团的资金拆借余额为0.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盈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马刚先生、苏斌先生、邝广雄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上述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何剑锋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二十四楼之六

  主要股东:何剑锋先生持有盈峰集团88.09%股权,海口绰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盈峰集团5.056%股权,海口绰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盈峰集团5.056%股权,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盈峰集团1.798%股权。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影视制作、策划(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广告策划与制作;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收藏品的鉴定、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展览策划;孕婴童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商业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环卫设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回收利用、运输、处理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通风机、风冷设备、水冷设备、空调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型材料装备及制品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生产制造类项目由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盈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31%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02%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盈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盈峰集团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3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日均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资金拆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3年度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中短期拆借资金。

  3、乙方可以由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履行本协议,但须与甲方签订具体的资金拆借合同。

  具体资金拆借合同须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4、借款利息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派送计息单,按月结算资金利息。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该等资金拆借款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实际借款金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须就超出部分在甲、乙双方分别履行审批程序。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乙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及审批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在本协议额度内有效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公司与盈峰集团本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与盈峰集团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约为40,094.63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盈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慧公司”)签署关于采购信息系统专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拟向深圳智慧公司采购信息系统建设等服务,三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687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智慧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采购信息系统专业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马刚先生、苏斌先生、邝广雄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何剑锋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自由物业租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供应链管理;通信网络设备及配套软件、相关电子产品、安装线缆、电器机械及器材、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开发、采购、销售,电子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协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等。

  关联关系说明:深圳智慧公司为盈峰集团控股子公司。盈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31%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02%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深圳智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其中,信息化项目建设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信息系统及设备运维服务费按照成本弥补原则,根据深圳智慧公司因承担本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所支出的人工成本、运营成本等进行定价,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公司向深圳智慧公司采购信息系统及相关实施服务,包括业务需求调研与规划、业务蓝图方案设计、信息系统方案设计、信息系统程序开发、信息系统功能测试、信息系统迭代升级、信息系统及设备的运行保障、故障维修、预防性维护等服务。

  交易内容及金额:深圳智慧公司为公司提供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服务,2023年合同总金额887.00万元(含信息化项目建设费用269.20万元,信息系统及设备运维服务费617.80万元);2024年、2025年的信息化运维服务将依据服务人员数量和规模参照2023年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方式执行,合同金额将不超过900万元/年。

  生效条件和日期:上述协议在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甲方有权机构同意及审批后生效,合同期限为 3 年(以代建项目实际完成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协议有效期在本协议生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1、公司与深圳智慧公司拟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与深圳智慧公司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约为40,094.63万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智慧公司签署关于采购信息系统专业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采购信息系统专业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爱游戏体育官网登录爱游戏体育官网登录爱游戏体育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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