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400-376-9284爱游戏体育官网登录品牌低俗广告营销是在“自废武功”
“没有蓝宝石,我不脱”。今年4月,因某脱毛仪品牌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一广告公司被罚款50万元。不久前,某辣条品牌因产品包装上的色情擦边球式文案,引发争议……(工人日报)
近来,多个品牌在营销上剑走偏锋,低俗广告再度引发争议。当前低俗营销依然有一定的市场空间,法律认定尚存困难,使得一些品牌甘愿冒险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但从长远来看,企业将为其挑战法律与道德底线的营销行为“买单”。
广告作为产品宣传的重要载体,越来越成为商家竞争的重要手段。新颖别致的广告创意是吸引眼球的资本,但一些商家为了广告能抓人眼球,产生“磁铁效应”,竟置《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于不顾,违背公序良俗。
近年来,各种各样利用低俗营销方式吸引眼球的广告在业界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流量经济蓬勃发展,为博眼球、吸引流量,个别商家选择在广告文案上制造噱头“铤而走险”。其中最为人诟病的就是“病毒式”的低俗广告越来越邪乎。更有一些广告语故弄玄虚,难逃低级庸俗之嫌。
笔者认为,品牌低俗广告营销是在“自废武功”。多个品牌在营销上剑走偏锋,把低俗当“卖点” ,如此“酱缸文化”的潜移默化,必然造成社会文化的低俗恶俗。把低俗广告当成吸引眼球的,有意低俗营销的企业,一定要反思低俗营销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低俗的内容真的能给企业带来价值吗?答案是否定的。将低俗广告作为“救命稻草”,无异于饮鸩止渴,是自断后路。
品牌低俗广告营销,品质低下,是在自断后路。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九条第七款要求,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现代商业广告当然要有经济价值,然而,这种价值的实现是要受到国情和文化和法律约束的,如果不顾这些约束,而是唯商业利益至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甚至是违反广告法精神,这些都是应该明令禁止的。广告不仅要有商业赚钱意识,还应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这些低俗营销,哗众取宠的表象下是歪曲的价值导向,是“恶”不是“特色”,不但“辣”眼睛,还“毒”心灵“害”社会,必须重拳惩治!
扫一扫关注大业微信公众帐号